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11:49 | 浏览:430

内容摘要:

转供电主体电费公示参考样表.xls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如政务网站、公众号、报纸、供电公司营业场所、转供电主体单位公示场所等公示宣传政策,组织编制印发转供电政策宣传单,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及时准确知晓;同时全面推广使用非电网直供电电费在线查询等应用,引导终端用户申领“转供电费码”,实现转供电主体“一企一码”,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吃透政策要求

  准确把握几个原则:一是“非盈利”。转供电主体不能通过售电盈利。二是“表计条件决定计费方式”。分时电表用户执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非分时电表用户按转供电主体平均购电价执行;无电表用户与转供电主体协商确定。三是“公摊、线损补量不动价”。1.公摊。不能重复收取,公摊方式不作强制要求,可按面积或电量等方式分摊。2.损耗分摊。损耗电费通过在终端用户抄表电量基础上顺加损耗电量的方式计收,终端用户电价保持不变。四是“损耗率、计费电量上限封顶”。损耗电量采取双重限制,损耗率上限。即最大损耗率不得超过10%;最大计费电量上限,即用户抄表电量+最大损耗率电量不得超过转供电主体表计电量。最终取值是两者的低值。

  三、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对产权清晰、自愿移交且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提供专业知识或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改造移交。尽快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小区用电“一户一表”,对居民小区的物业底商、沿街门面等,推行供电企业直接供电,抄表到户。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四、全面落实公示公开

  电网企业要督促转供电主体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转供电主体要在电网企业出具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及转供电电量电费、损耗率、终端用户明细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参考样表详见附件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

 

  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14号)

 

  2.转供电主体电费公示参考样表

 

文件来源: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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