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速览龙岩物业管理工作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01 15:42 | 浏览: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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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龙政办〔2021〕53号,简称:《意见》)正式发布(←点击查看)。《意见》充分体现《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管理的主要精神,是龙岩市积极推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探索。

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物业管理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是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区防疫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随着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等政策的落实,如何运用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成为新的命题。

《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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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四个方面、十八点细化措施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从明确物业管理参与方(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内容,规范各参与方的工作程序等角度提出了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1.“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部分。明确了市级、县级、镇(街)、社区(村)及各职能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具体负责、镇(街)及社区(村)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解决物业管理中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2.“推进业委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部分。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开展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通过镇(街)、社区(村)及小区党组织介入规范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解决业主委员会工作约束监督力度不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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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部分。从管理制度、承接查验、专维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从完善扶持政策、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等方面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


4.“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部分。着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业主共同表决难召集、易出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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