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02 09:10 | 浏览:461

内容摘要: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物业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21〕3号)文件精神及《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龙城〔2022〕4号),全市物业管理职能已由住建部门整体划转至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因此,市住建局2013年5月22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建房〔2013〕15号)及2013年7月25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服务管理专家委员会及成员的通知》(龙建房〔2013〕29号)应予以废止。

  一、起草依据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物业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21〕3号)文件精神及《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龙城〔2022〕4号)

  二、必要性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物业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21〕3号)文件精神及《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龙城〔2022〕4号),全市物业管理职能已由住建部门整体划转至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因此,市住建局2013年5月22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建房〔2013〕15号)及2013年7月25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服务管理专家委员会及成员的通知》(龙建房〔2013〕29号)应予以废止。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2年2月14日征求市城市管理局意见,对我局拟废止市住建局2013年5月22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建房〔2013〕15号)及2013年7月25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服务管理专家委员会及成员的通知》(龙建房〔2013〕29号),市城市管理局表示无异议。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物业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21〕3号)文件精神及《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龙城〔2022〕4号),市住建局2013年5月22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建房〔2013〕15号)及2013年7月25日出台的《龙岩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龙岩市物业服务管理专家委员会及成员的通知》(龙建房〔2013〕29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版权所有:龙岩市物业管理协会     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商务板块商会大厦B幢603室     联系电话:0597-3308168

技术支持:亿网行  推广运营:腾媒中心   闽ICP备2021012701号

龙岩物业,龙岩物业管理,龙岩市物业管理协会,龙岩物协,龙岩市物业管理协会,龙岩物业协会,龙岩物业管理协会

欢迎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