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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园林树木修剪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09:53 | 浏览:492

内容摘要: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区园林树木修剪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促进园林城市品位提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龙岩中心城区园林树木修剪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区园林树木修剪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促进园林城市品位提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中心城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东肖、龙门、铁山、红坊等城市建成区)园林树木的修剪管理。

  其他涉及城市树木移植、砍伐或临时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依法审批。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园林树木,指城市公共绿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内的树木等。

  第二章 申请办理

  第四条  因树木生长影响各类管线、监控、路灯、指示牌、指示灯等交通设施和影响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修剪的,各管线、监控、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交修剪申请报告,经城市园林管养专业人员现场勘验确认,由市园林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剪。

  第五条  因电力、通讯管线、市政设施、燃气、电缆、自来水等工程施工需要修剪公共绿地树木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选择专业队伍修剪,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修剪方案。

  第六条  管理养护责任人应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采光、通风和安全需要进行修剪的,管理养护人应及时组织修剪,修剪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遇到较大(较重)修剪时,管理养护人可以在修剪前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派驻各镇、街道执法大队申请技术性指导服务。

  申请技术性指导服务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报告。

  第七条  古树名木确需修剪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事先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园林部门按技术标准进行修剪。

  第三章  修剪枝术标准

  第八条  园林树木修剪,分为功能性修剪、观赏性修剪和安全性修剪,根据修剪的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修剪方法,并按照本导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九条  功能性修剪包括生长期抹芽、疏枝和休眠期重修剪 。

  (一)生长期抹芽包括以下内容:

  1.芽条去留应与修剪手法相匹配,并与休眠期修剪程度相衔接;

  2.应在新芽木质化以前进行,严禁一次完成,分3次-5次完成;

  3.新种树应以恢复生长势为原则,可保留主干(主枝)顶端5个-10个芽;

  4.主干分枝点以下的芽条应全部抹除;

  5.需向外扩张树冠时,剪口芽应留在枝条外侧,如欲填补内膛空虚,剪口芽方向应朝内,对生长过旺的枝条,为抑制枝条生长,以弱芽当剪口芽,扶弱枝时选饱满的壮芽;

  6.剪口与芽应成45°的斜切面,切面与芽的方向相反,下端与芽基部相齐;

  7.抹芽时应抹至芽条的基部,防止撕皮及留梗。

  (二)生长期疏枝和休眠期重修剪应保留骨架枝、外向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严重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矛盾的枝条,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

  (三)树枝稀疏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此处新芽或其下方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

  (四)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五)修剪时应做到稳、准、快,过于粗的树枝和树干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先在离要求锯口上方20cm处,从枝条下方由下向上锯一切口,深度为枝干粗度的1/3-2/5,然后再自上方从上向下将枝干锯断,常绿树一般留 1cm-2cm残桩,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烂头。

  (六)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5m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如涂抹专用伤口涂封剂、防腐药物、清漆、木材固化剂和生长激素等药物),处理方法应根据修剪的时间、气侯条件和乔木生长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七)骨架形成期乔木的修剪应遵循留强去弱、兼顾方向的原则。老年树的复壮更新修剪应在保留骨架枝的基础上,适当采取重修剪的方法,培养更新枝条。

  第十条  观赏性修剪有自然式冠形、杯状形、开心形等多种修剪方式:

  (一)自然式冠形修剪:自然形态和立地条件较好的、慢生的、无风折倒伏隐患、所处道路无架空线的园景树、行道树等乔木应使用自然式冠形修剪手法。

  1.未定型的有中央主导枝: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主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在主干上的枝条均匀疏散分布,主干顶端如损伤,应选择一根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去其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主枝,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要错开,方向均称,角度适宜,要及时剪掉三大主枝上最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并选留好三大主枝以上枝条,逐步形成圆锥状树冠,对其它枝干的修剪量比较小;

  2.已定型的有中央主导枝: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3.未定型的无中央主导枝:分枝点附近留5根-6根主枝,其上分层分布侧生枝条,保持各层主枝间较小间距,使自然长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均整树冠;

  4.己定型的无中央主导枝: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二)杯状形修剪:所处位置立地条件较差、所处道路有架空线的乔木,可以采用杯状形修剪,杯状形修剪用于一些生长势旺、萌芽力强、耐修剪的树种,也可用于其他新种或小型树骨架培养修剪,杯状形一般为无中央主导枝。

  1.未定型:一般在休眠期选3根方向不同、分布均匀、与主干成约45。夹角的强壮枝条,留0.6m-1.0m进行短截,剪口芽留在侧面,并处于同一水平高度,使主枝均匀向四周分布,主枝上再分生侧枝,呈整齐美观的规整分生,冠内不得有直立枝、内向枝的存在,翌年休眠期,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2根-3根作延长枝,并在0.8m-1.0m处短截,剪口芽仍留在枝条侧面,疏除直立枝、交叉枝等,第三年修剪方法同翌年的方法,3年-5年后即可形成三股六叉十二枝的杯状形树冠;

  2.已定型:中型修剪应扩大树冠,树冠上部的枝条应适当抽稀,保留中下部枝条,合理留好营养枝,整体高度保持一致,大型树修剪以保持树冠形态为重点,树冠顶部的枝条应进行抽稀、短截,并控制高度,中部枝条应适当保留,修剪后呈“上疏中密下空”的形态。

  (三)开心形修剪,没有中心主枝,分枝点较低,中心枝条不空,形成开心形树冠。

  1.未定型:冬季一般选3根-5根方向不同、分布均匀的侧枝进行短剪,其余枝条全部剪除;翌年萌发后,每侧枝留1根-2根次级侧枝,使其向四方斜生,长0.3m-0.5m时,进行短截,其余全部抹芽;第三年萌发后,每枝继续保留1根-2根分布均匀的三级侧枝,并抹芽,3年-5年后即可成型。枝条枝干较粗、发枝能力一般、主枝侧向分布、花芽生于中短枝上时,注意修剪中长枝,保留树冠中下部短枝;枝条枝干较细、发枝能力一般、主枝均匀分在主干上、花芽生于中长枝时,花后要对开花枝条短截,主枝均匀分布、枝条下垂的,修剪应控制直立枝条,剪口应留芽,树冠高度不应超过主干高度的1/3,主枝在主干均匀分布、树冠整体生长呈伞形的,修剪以去除枯死枝和病虫枝条为主;

  2.已定型: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第十一条  安全性修剪与特殊修剪

  (一)安全性修剪:乔木与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乔木与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

公共设施

安全距离(m)

水平距离

垂直距离

种类

架空电力线

≤1KV

≥1.0

≥1.0

1.0 KV~10KV

≥2.0

≥1.5

35KV~110KV

≥3.0

≥3.0

154KV~220KV

≥4.0

≥3.5

330KV

≥5.0

≥4.5

500KV

≥7.0

≥7.0

通讯明线

≥2.0

≥2.0

路灯杆柱

≥2.0

≥0.7

电力、通信杆柱

≥1.5

-

交通灯

≥3.0

≥0.7

霓虹灯

≥0.5

≥0.5

消防栓

≥1.5

-

邮筒、路牌

≥1.2

-

有窗建筑外墙

≥3.0

-

无窗建筑外墙

≥2.0

-

低于2m的围墙、挡土墙

≥1.0

-

排水明沟边缘

≥1.0

-

水准点

≥2.0

-

  (二)特殊性修剪:乔木特殊性修剪一般为台风来临前的防台风应急修剪和遭遇险情时的抢险作业修剪:

  1.防台风应急修剪:针对枝条较密、树冠较大、高压线下、变压器旁、靠近房屋的乔木,在台风前安排一次应急修剪,应以疏枝为主,不得修剪骨架枝,不得改变树木基本形态;

  2.抢险作业修剪:应在不影响树木成活的情况下进行,并至少保留二级以上骨架。

  (三)修剪时期

  1.常绿树种一年四季均可修剪,但建议尽量选择在树叶稳定期修剪,冬季气温低于0度时不宜大量修剪,避免在抽梢或嫩叶期或展叶期修剪;落叶树种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伤流旺的树种,应在生长势相对缓慢时期或休眠期进行;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了冬季修剪外,也常常需要在生长期进行修剪,不耐寒的树种,应在早春修剪;

  2.观叶树种应在早春进行重剪,以后进行轻剪,使之萌发更多的枝叶;

  3.春季开花、花芽着生在二年生枝条上的树种,应在花后1周-2周内叶芽开始膨大尚未萌发时进行适度修剪,夏秋季开花、花芽着生在当年生枝条上的树种,应在秋季落叶后至早春萌芽前的休眠期进行修剪;

  4.花芽着生在多年生枝上的树种于休眠期剪除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生长季可进行摘心,一年多次抽梢、多次开花的树种宜在休眠期对当年生枝条进行重短截,同时剪除交叉枝、病虫枝、并生枝、弱枝及内膛过密枝,生长期内宜多次修剪,花谢后重复剪去残花、隔年生枝条开花的树种休眠期应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谢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花芽着生在枝条顶端的树种在休眠季或在花前绝不能短截,花芽着生在叶腋里的树种根据需要可以在花前短截枝条;

  5.修剪应避开高温、雨季以及霜冻天气;

  6.台风季之前或期间,为防止树大招风须做适当修剪;

  7.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修剪。

  (四)修剪频度

  1.同一树种,在定植二年后至成熟阶段,一年中应重修剪 1次,宜在生长期疏枝修剪1次-2次,在衰老阶段,2年-3 年应进行1次休眠期修剪,促进更新;

  2.生长速度慢、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度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速生树种应增加修剪频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园林树木修剪遵循“谁修剪、谁负责”以及“绿化效果和排除安全隐患双保障”的原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在高压线和其它架空线附近进行修剪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

  第十四条  修剪下的树枝、枯叶必须及时清除运走。有病虫害的枝条应及时处理,避免交叉和蔓延。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擅自在公共绿地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管理养护责任人非正常修剪树木或因此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导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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